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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司发通〔2026〕54号)要求,辽宁省司法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地各单位推荐、逐级审核,并报主办单位评审反馈,拟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来信、电话等方式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单位:辽宁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24-31966911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邮 编:110032
附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辽宁省拟推荐对象名单
辽宁省司法厅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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