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实名反映诉求,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高效核查处理。
2.已进入纪检监察、司法程序,或已通过行政复议、信访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不纳入本渠道受理范围。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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