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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6年09月07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10月8日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意愿参与政府立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县级及以下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高等院校(院系)、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或者组织。现有立法联系点有意愿继续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需按照要求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三)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在本地区、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五)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和具备一定法律相关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
  (六)有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承担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愿;
  (七)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任务
  1.协助省司法厅开展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对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2.及时反映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等提出的立法相关建议和要求;
  3.参与立法调研、座谈、听证、论证等活动;
  4.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5.配合开展对立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和评估工作,跟踪了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废止建议;
  6.结合立法工作,配合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参与省政府以及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相关研究,也可以独立开展立法相关研究并向省司法厅提交研究成果;
  8.其他政府立法相关事务。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范围内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组织,如实填写《辽宁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6年10月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报单位或者组织须邮寄申报表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扫描电子版(PDF格式)到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后楼
  邮编:110002
  电子邮箱:sftlfyc2026@163.com
  联系人:李桉棋    联系电话:024-31966900
  孙  圣    联系电话:024-31966601
  (二)审查
  选设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单位或者组织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省司法厅综合考虑代表性、基层性、多样性等各方面因素,提出拟入选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
  (三)公示
  省司法厅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对拟入选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进行7天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司法厅将拟入选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初审意见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入选的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加挂“辽宁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

  附件:辽宁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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