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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坚持“小切口”立法,推动《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该《规定》明确了我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数额标准,弥补了罚款实施中适用听证程序数额标准的空白,明确了行政机关义务,规范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切实保护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全省行政执法工作 的有力抓手。《规定》与省市两级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数额标准相衔接,参考大部分省份和国家部委的听证数额标准,结合我省人均收入情况,确定全省行政处罚中公民的听证数额标准为5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听证数额标准为50000元以上。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持续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新《规定》,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质量行政执法监督助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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