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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专项整治方案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1年02月07日 作者:司法厅立法三处审核员

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要求部署,加快解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权责清单更新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权责清单更新的要求,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重新梳理完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重点解决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权责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争权诿责、清单内容差异较大、实用性不强等问题,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 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 权责一致、 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 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各单位实施和公布的权责清单事项。各单位对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开展全面清理,对国家和省决定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取消或调整。门户网站上的权责清单全部同步更新,坚决纠正网上公布的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问题。各单位所有面向公民、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职权必须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二)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和许可、自设审批、前置备案等。内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设审批、前置备案自查整改工作。各单位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带有审批性质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国家、省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坚决取消;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2021年4月底,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上报省厅立法三处。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三)全面评估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开展情况。2021年2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承接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符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承接困难事项,特别是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提出有关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

(四)全面及时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于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各单位要逐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当明确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五)全面排查权责清单内容更新情况,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权责清单中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由于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的;由于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由于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由于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等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实施权责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将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纳入  考核体系,并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 对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对擅自增加本单位行政职权或者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工作人员, 依法追究其责任或者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责任单位:省监狱局 厅戒毒局 各市司法局 法援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按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持续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切实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通过多种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有关要求,突出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杜绝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现象,抓紧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升行使行政权力质量。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单位应当于方案印发之日起每个月23日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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