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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仲裁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仲裁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数智化水平,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辽宁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7月1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后楼208室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lnsggc@163.com
关于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打造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升辽宁仲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仲裁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辽宁区位、产业和要素优势,推动仲裁为我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的全过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大连仲裁委员会作为司法部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30年,在我省培育两家核心竞争力强、综合服务力优、国际影响力大、可持续发展力足的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辽宁仲裁国际影响力、公信力显著提高,辽宁作为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的地位初步形成,构建起与东北亚开放合作相适应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内部管理体制
1.加强党的领导。辽宁仲裁事业的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正确仲裁发展方向,确保仲裁机构的发展既遵循法律服务市场规律,又坚守法律服务的公益价值追求。
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标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责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仲裁机构组成人员的专业化、国际化,不断增强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3.建立灵活自主的机构内部管理模式。支持仲裁机构建立健全适应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人事、经费、薪酬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最大限度激发机构内生发展动力。
(二)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案件服务能力
4.制定高质量仲裁规则。修订完善符合国情、接轨国际、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仲裁规则。深化专业领域仲裁规则探索,聚焦知识产权、金融、海事海商、数字经济、绿色交易等重点领域制定专业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
5.建设高素质仲裁队伍。聘请通晓国际规则、业务能力行业领先的仲裁员及仲裁秘书,提高多语种服务能力。支持仲裁机构建立符合实际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吸引国内外各行业顶尖人才加入辽宁仲裁员队伍,提高外籍专家仲裁员比例。
6.实现高标准案件质量管控。发挥机构仲裁优势,完善仲裁裁决核阅制度,实现仲裁机构管理与仲裁庭独立裁决有机结合,确保仲裁裁决质量。
7.发展高水平智慧仲裁。大力加强数字化仲裁服务建设,打造数智化生态,实现案件网上立案、线上开庭、电子化送达等全流程线上管理,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应用,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云上服务”。
(三)推动仲裁深度融合国家开放战略
8.服务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发挥仲裁公平合理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的作用,营造企业信赖辽宁仲裁,选择辽宁仲裁的良好氛围。
9.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立足辽宁作为对接东北亚、沟通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门户区位优势,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东北亚经贸合作的法律需求,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鼓励外资企业在辽解决商事纠纷。支持辽宁企业在海外重大项目、重点投资活动中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10.服务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结合沈阳、大连、营口自贸片区功能定位,推动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商事调解+仲裁”一体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开展特别仲裁,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快速化解能力。推动仲裁机构深度融入重要经贸交流活动,参与辽洽会等展会进行仲裁宣传推介。
11.提升辽宁仲裁国际影响力。支持仲裁机构积极开展涉外仲裁活动,推动辽宁仲裁机构参与“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加强辽宁仲裁与东北亚地区仲裁机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提升辽宁仲裁影响力。
(四)仲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12.聚焦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仲裁服务品牌。紧扣全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11”产业体系建设,紧扣“智改数转”部署,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建立专业仲裁机制,提升仲裁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精准性、适配性。
13.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仲裁服务体系,支持仲裁机构围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科技成果转化等争议多发领域,建立专业仲裁员名册,开展仲裁服务。推动仲裁服务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企业园区,加强仲裁机构与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为创新主体提供全周期法律风险防范和高效争议解决服务,更好地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14.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发挥沈阳都市圈仲裁发展联盟、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作用,服务“一圈一带两区”建设。支持沈阳、大连仲裁委员会加快发展,增强辐射带动力,实现联盟成员机构间的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做强海事海商仲裁,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支持各地仲裁机构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供特色化、高质量仲裁服务。
(五)打造全方位仲裁服务生态系统
15.建设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统筹整合全省律师、公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资源,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等全链条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仲裁、调解、公证衔接机制,畅通商事争议解决途径。
16.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在保全、司法审查、裁决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对接,支持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建立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及时解决诉裁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7.注重仲裁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加强省内高校仲裁法学学科建设,推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开展仲裁员业务培训,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促进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不断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深化仲裁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工作,仲裁机构所在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仲裁机构所在地市政府加大对仲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在经费保障、场所设施、信息化建设、人才保障、购付汇、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结合财政承受能力予以必要支持,不断优化仲裁事业发展环境。指导仲裁协会完善对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的行为监督的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办好大连仲裁周和沈仲之夏仲裁宣传月活动,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可度,传播弘扬仲裁文化。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将仲裁列为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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