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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辽宁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
设立辽宁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确定拟聘任的126名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4家企业(村、社区、商会、协会)等省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至22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24-31966922
邮箱:sftzfjdc@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员公示名单
辽宁省司法厅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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