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告 > 公告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的公示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人民陪审员通报表扬的通知》(法办〔2025〕574号)要求,经相关市司法局推荐、审核,省司法厅党组研究,拟向司法部推荐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3个。现公示如下:

  拟推荐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3个)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锦州市司法局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如发现上述拟推荐对象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    
       联系电话:024-31966913 

  辽宁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14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