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关于公布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监管,辽宁省司法厅决定对外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现将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结束。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省级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24-31966062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投诉举报邮箱:lvguanchuln@163.com
(二)各市投诉举报渠道
沈阳市:电话024-22824557
邮箱:lvguanchu-sfj@shenyang.gov.cn
大连市:电话0411-83766788
邮箱:sfjlsc2025@163.com
鞍山市:电话0412-5548303
邮箱:assflgk@163.com
抚顺市:电话024-57895022
邮箱:3597899869@qq.com
本溪市:电话024-43665861
邮箱:bxssfjlsk@163.com
丹东市:电话0415-2212716
邮箱:ddssfjjcs@163.com
锦州市:电话0416-2168126
邮箱:jzls127@126.com
营口市:电话0417-6656086
邮箱:yksfjlsk@126.com
阜新市:电话0418-3390072
邮箱:fxslsxh@163.com
辽阳市:电话0419-4222291
邮箱:619166632@qq.com
盘锦市:电话0427-2828576
邮箱:pjssfjbgs@126.com
铁岭市:电话024-72683365
邮箱:tllsgl@163.com
朝阳市:电话0421-2625008
邮箱:cyslgk@163.com
葫芦岛市:电话0429-3114706
邮箱:hlds3114706@163.com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布的电话、邮箱专用于接受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的问题线索,仅在专项行动期间有效。
2.请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实、证据材料等,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旨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引导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司法厅
2025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