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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征求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12月03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辽宁省司法厅起草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19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律师工作处收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31966066
  电子邮箱:lvguanchuln@163.com。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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