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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辽宁省司法厅起草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19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到辽宁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律师工作处收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31966066
电子邮箱:lvguanchuln@163.com。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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