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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 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4年07月05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根据司法部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2号)和2024年7月2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8个县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区。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沈阳市司法局: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司法局:0411-83767980、83766788
  鞍山市司法局: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司法局:024-57760696
  本溪市司法局:024-43665834
  丹东市司法局:0415-2212799
  锦州市司法局:0416-2124001
  营口市司法局:0417-6656033
  阜新市司法局:0418-2915630  
  辽阳市司法局:0419-4132328
  铁岭市司法局:024-72683368
  朝阳市司法局:0421-2622884
  盘锦市司法局: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司法局: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1、31966907、3196687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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