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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省2023年度经辽宁省司法厅依法核准登记的96家司法鉴定机构1111名司法鉴定人,对全省检察机关13家司法鉴定机构128名司法鉴定人,公安机关115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公告。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范围内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其设立机关依法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辽宁省司法厅:024-31966953
辽宁省司法鉴定协会:024-83216277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823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276
各市司法局:
沈阳市:024-22870787
大连市:0411-83766639
鞍山市:0412-5537415
抚顺市:024-57760620
本溪市:024-43665836
丹东市:0415-2212737
锦州市:0416-2168127
营口市:0417-6656033
阜新市:0418-2915606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3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8
葫芦岛市:0429-3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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