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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举措。2024年,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全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以务实举措促进执法质效提升,助力全省振兴发展。
2024年以来,省司法厅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职责任务,统筹从14个方面47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工作,以“强体系”带动执法监督工作整体效能提升。完成《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立法工作,制发《关于推行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聚焦提升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对27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规范性考核。沈阳市司法局制发了《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全市行政检查联合任务占比一般领域计划检查任务84%,共计减少检查近1.9万户次;审核重点领域行政检查两万余次,合并检查188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大连市司法局围绕监管可预期、包容审慎监管等原则,以遏制乱检查、乱罚款和违规实施责令停产停业为重点,制定《大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抚顺市遵循首违不罚原则,共12.2万余件案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免除罚款金额1550余万元。营口市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监督整治,采取提级监督、蹲点督办等方式,推动个性共性、显性隐性问题一起解决。阜新市组织涉企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在29家企业设立执法监督联系点,延伸服务触角,收集社情民意。采取无人机等方式,探索推进“免打扰、非现场”执法检查近500次,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增力度”“添温度”。盘锦市正式建立“行纪衔接”工作机制,开创发现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核查追责问责的工作新格局,累计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问题线索88件。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领域受处罚额度较大的4家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评估经济影响。葫芦岛市对20个涉企涉民生重点领域的474宗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面对面反馈评查意见,做到精准“把脉”,对症“开方”。
下步工作中,全省将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营商环境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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