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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丹东市司法局固本兴新,打造高质量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聚焦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启用“丹东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明确代政府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全市6个县区和84个乡镇(街镇)全部完成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印章启用,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126个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内部监督机构,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事项、实施依据、具体内容等,形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执法监督格局。
紧抓规范履职,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丹东市2024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明确15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引》,细化工作流程,统一监督文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作。
突出能力提升,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三入一线”工作,派遣监督人员嵌入执法一线,伴随执法办案全流程,发现行政裁量基准空间过大、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反馈执法单位立即整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深入梳理12345平台投诉举报线索2000余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加以解决。探索与纪委监委开展联合监督新模式,与市委巡察办深入执法单位,抽查执法案卷103卷,排查投诉举报350条,反馈问题后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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