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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个全面”着力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4年06月28日 作者:司法厅监督处信息员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迅速行动,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落地。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与省药监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六个全面”着力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

全面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一是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的同时,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办法》及通用示范文本,统筹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二是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做好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三是研究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则》,规范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四是重新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完善相关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防止裁量权滥用。五是编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市场监管工作的总指引,贯穿市场监管立法、执法、服务、监督、宣传等各项法治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二是组织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监管、认证监管、行政复议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能力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能力提升等工作培训会,组织开展省市联合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三是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方案》,落实常态化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做好省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为落实省司法厅印发《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与省药监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7号),填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台账。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

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以食品安全考核、质量强省考核为抓手,对各地2023年投诉举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督促各地提升投诉举报办理质量。二是强化对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签署《沈阳都市圈市场监管加油机计量作弊执法稽查合作协议》,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跨市域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四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未履职人员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

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研究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指导、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执法监督工作落实。

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一是统筹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专业特长,为全系统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风险评估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以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监管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全面推动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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