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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4年05月22日 作者:司法厅监督处信息员

我省将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今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5月17日,辽宁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对持续推进我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已颁布《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章制度20余部,24项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履行覆盖率达100%,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省级执法协调监督规范体系。今年,我省以《意见》为指导,结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配备,经过省直各部门合力攻坚,全省三级行政执法部门专、兼职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数量,已经占执法人员数量5.37%,超过5%的比例要求,基本解决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已经正式启用了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启用工作也基本完成。在乡镇政府(街道)挂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或者使用专用章工作也已在一些地区正在大力开展。加大协作配合监督力度,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合力的工作方案》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筑牢联合监督网。

会议强调,各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高质量抓好教育培训,采取自我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本系统各级执法人员学习本领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准确把握本领域标准规范、行业法律适用等,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全面增强各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专业性”。落实好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健全“一基准四清单”并有效运行以及推动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全省应用等重点工作。确保2024年10月顺利通过司法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和年底前务必完成“基本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的工作目标。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统筹指导,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估监测,加强业务指导,对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确保年底前务必完成“基本建成”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的工作任务(11月底完成,12月份查缺补漏)。二是抓好《辽宁省贯彻落实 <意见>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严格执行与全面落实。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充分履职,担当作为,深入推进体系建设,并将工作情况纳入202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指标进行严肃考核。三是注重总结宣传,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经验成果的运用,切实把实践探索成果固化为工作模式,提升为制度规范,并加强宣传引导。四是继续争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支持,确保本级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提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五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推动软件开发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一线执法人员需求,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同时,切实提高平台利用率,大力推动没有网上办案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应用该平台进行网上办案,实现全程网上办案、网上留痕,便于监督。

省司法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考核结果,融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建设考核等工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中)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14个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科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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