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社区矫正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矫正有度 关爱有方——大洼区司法局筑牢社区矫正教育帮扶防线

文章来源:盘锦市司法局 撰写时间:2025年09月03日 作者:司法厅社矫局信息员

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切实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近期,大洼区司法局针对存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精准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以“矫正有度 关爱有方”为核心,通过针对性教育、个别化辅导、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全力增强教育实效,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平稳回归社会。

一、集中警示教育强化法律与纪律意识

在集中警示教育环节,区司法局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深度剖析。通过清晰阐释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围绕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重点强调禁止无假外出、保持通信畅通、遵守日常监管规定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其纪律意识。经过集中学习与案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显著提升,并主动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

二、个别化辅导化解实际困难

针对部分个别对象存在的思想波动大、家庭困难突出或抵触情绪明显等问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采取“一对一”谈话方式,深入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心理压力,增强了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助力矫正对象逐步融入正常生活。

三、心理疏导机制重建社会适应能力

为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心态、重建社会适应能力,区司法局专门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专业心理疏导,逐步化解其负面情绪,有效缓解了矫正对象的焦虑与自卑情绪。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大洼区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教育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策划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继续强化动态监管举措,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矫正对象动态,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开展筑牢坚实防线。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