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为加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融入社会,保障其生产就业权益,主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辽宁海事局、辽宁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面对我省海岸线较长,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群体出海就业“呼声高”等现实问题,针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跨海域、常流动、监管难”等特点,将“出得去、能就业、管得好”放在首要目标,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海上管控、销假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加以保障。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海事、海警等部门协作联动,共同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管执法工作同步监督。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司法审查与社区矫正监管融合式发展,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实现矫正监管和检察监督双向促进,实现共同提升。对有效推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关系修复融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