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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鉴定机构:北票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北票市市府路东段3号
北票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受理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贾某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补充鉴定案件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规定,2026年4月3日辽宁省司法厅给予北票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警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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