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享 —
被处罚鉴定 人:杨某鸣、礼某明
所在机构:锦州辽希司法 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3号
2023年7月17日,锦州辽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杨某鸣、礼某明在对被鉴定人万某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案件中,没有严格遵守和采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司法部发2021-11-17实施)7.11.7.1条款有关规定实施鉴定。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5年8月26日辽宁省司法厅给予鉴定人杨某鸣、礼某明警告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