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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全省各考区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辽宁省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期考试成绩于2023年3月3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3月3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延考省(区、市)考区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延考省(区、市)考区的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2023年3月3日0时至3月8日24时。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请登录司法部官网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交纳标准为105元/人。
(二)选择考区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
(三)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辽宁省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如下:
1.主观题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考区设定为13个,分别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考区(盘锦考区计算机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将统一分配到锦州考区参加考试)。
2.主观题纸笔答题方式考试考区设定在盘锦考区。对应关系为全省14个市参加纸笔答题方式考试考生。
(四)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4号、2023年第1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咨询电话
司法部:010-55604527
沈阳市:024-22874828、22705105
大连市:0411-83767980
鞍山市:0412-5591280、5591282
抚顺市:024-57760648
本溪市:024-43665836
丹东市:0415-2212799
锦州市:0416-2124001
营口市:0417-6656033
阜新市:0418-2915630
辽阳市:0419-4132328
铁岭市:024-72683368
朝阳市:0421-2622884
盘锦市:0427-3417016
葫芦岛市: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24-31966903、31966901、31966877、1569880025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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