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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访谈 | 李永贵:聚力统筹协调高效 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文章来源:法治辽宁 撰写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一项重大原则,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凝聚了力量。《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晰了思路方面,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受鼓舞、倍感振奋,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真正转化为新时代新征程改革创新和担当作为的强劲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实践、为推进法治铁岭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

  铁岭市司法行政系统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锚定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围绕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衔接联动,密切同各部门的业务联系,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改革任务逐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工作协同、动态协调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中共铁岭市司法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坚持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发挥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等15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建设铁岭市行政争议调处化解中心并投入使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巩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工作成果。
  坚持以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营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管控制度,稳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建设以村(社区)级人民调解组织(含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为主体,以乡镇司法所为龙头,以市、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支撑,以个人调解室为补充,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援手的全市四个层级、多条线的调解组织体系。推动建立了“四所一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机制。
  坚持以走近基层、贴近群众为载体,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简化公证、仲裁法律服务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即来即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拓展全市普法宣传新媒体矩阵宣传。规范律师行业管理,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民企活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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