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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锦州市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发力,推进法治锦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发力,推动民主法治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锦州市紧紧围绕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先后制定出台《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坚决杜绝违背上位法规定问题,每项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清风执法”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等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制定《锦州市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公正高效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培养“法律明白人”6949人,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个,高质量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
二、推进法治锦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锦州市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设立“锦州企业家日”,出台31条政法保障措施、15条礼遇便利政策、10条工作禁令以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若干举措,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两个专项整治”;聘任法律顾问201人,制定《锦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建立行政事项决策前程序审查制度。制发《锦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对近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回头看”;将全民普法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普法宣传。
三、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
锦州市坚持高标准落实中央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双高”强力推进等超常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专班专责加以推进,全部问题均已按照序时进度和工作要求整改到位;积极开展涉政府主体案件执行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双清零”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下发《督促履行函》和《失信惩戒预告知书》;开通“定制公交进校园”“微循环助学公交”,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静态停车专项整治、出租车专项整治、打击“飙车炸街”专项整治等多个行动,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5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排名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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