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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示范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诚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以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信用法规贯彻执行,深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治理,量化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优化政府信用环境,细化信用普法内容,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信用法规贯彻执行,提升信用依法监管能力
深入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地方性信用法规,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依法依规对政府机构和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截至6月中旬,沈阳、大连、鞍山、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等9个市共对29家严重失信行为的政府机构和企业发布了联合惩戒通报。同时,严格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指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完成信用修复。截至6月中旬,全省共完成失信主体信用修复1794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69件。
二、深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治理,提升政府履约践诺水平
推动各级政府恪守契约精神,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坚决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力度,印发实施《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核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18件,截至6月末,共清理执结186件,全省政府失信案件数量下降58.5%,大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等5个市实现政府失信案件清零,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评,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指标纳入省委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以及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方案。
三、量化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提升先进典型激励作用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印发实施《辽宁省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从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政务公开、政府信用管理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亮点等7个方面设定符合辽宁地方特色的监测评价指标,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各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开展全面测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诚信突出问题,加大指标权重,形成倒逼机制。设置工作亮点创新经验加分项,鼓励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通过对14个市政务诚信工作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全面提升各地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四、优化地区信用环境,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
沈阳等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取得历史性突破。对标对表先进地区补短板、扬长板,强力推进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提升。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城市信用监测月报(2023年第5期)》,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沈阳市位列全国第一名、大连市列第五名。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中,本溪市提升至全省第一名,位列全国第68名,较去年全国排名前进120位,创历史新高。
五、细化信用普法任务,提升政府信用意识
加大信用普法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信用法规普法宣传纳入《2023年辽宁省省(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以普法促用法,以普法提升信用意识。加强诚信文化宣传,通过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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