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时政要闻

—  

2023

  —

01/19
09:30

—  分享  —

监狱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增加规定,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文章来源:政知见微信公众号 撰写时间:2025年09月08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监狱法修订草案将二审。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将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为立法目的。
  二是,完善监狱工作原则,增加规定监狱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是,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四是,增加对罪犯进行出监前教育的规定,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五是,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修改完善本法有关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六是,充实完善有关罪犯教育改造措施的规定,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
  七是,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八是,增加有关外国籍罪犯刑罚执行和管理的规定。
  有记者提问,监狱法修订草案在完善罪犯教育改造措施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黄海华说,为了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罪犯教育改造措施。
  根据有关方面意见,拟增加以下规定:一是,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其他有利于其改造的人员通话、会见。二是,监狱应当根据罪犯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并动态调整。三是,监狱应当加强同社会力量的联系和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作用。

版权所有:辽宁省司法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  ICP备案许可证:辽ICP备17018890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27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417号  |  网站地图  |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