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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6版)

文章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撰写时间:2026年01月15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及《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系统推进法治环境建设,持续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政法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锚定“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目标定位,紧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打击、保护、规范、问责等“组合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安全感,为营商环境在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作出政法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解决涉企诉求

  1.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公开发布诉求反映渠道、受理范围、操作流程、服务时限,确保清晰可见、便捷易达。

  2.健全诉求响应机制。完善涉企信访事项“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接诉即办、联动处置、闭环管理”。

  3.加大专项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行动,统筹开展好专项检查、集中清理、类案评查等工作。

  (二)依法打击涉企犯罪

  4.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虚假破产、损害商业信誉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5.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重点领域,严打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等黑恶犯罪行为,坚决铲除各类“行霸”“市霸”。

  6.坚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健全完善线索发现、线索移送、案件查办、预防惩治等工作机制。强化政法单位间协作配合,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立案监督以及检察侦查的衔接。依法严查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7.健全涉企强制措施备案审查机制。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开展全流程羁押必要性审查。

  8.建立健全省级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府院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省直部门间协同配合,联动破解资产处置、民生保障和打击“逃废债”等难题。

  9.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探索建立常态化交叉执行机制,通过指定、提级执行等方式,提升执行质效。持续加大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全力推进化解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案件。

  10.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规范建设一批融合经济犯罪预警、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驻企服务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职能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1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多头执法、频繁检查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大力推广“扫码入企”制度,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12.切实解决涉企久拖不结案件。深入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民事案件和刑事“挂案”清理整治,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动态销号,及时监督纠正。

  13.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等措施,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健全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的监督纠正机制。

  14.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健全企业被违规异地执法线索收集研判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5.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加强对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小过重罚”“当罚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的监督,规范推进涉企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

  (五)提高涉企服务效能

  16.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7110”涉企服务保障工作,拓宽线上线下警企直通载体。规范设置“一次不用跑”“立等可取”等事项,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全省范围内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7.发挥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综治中心作用优势,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为企业纠纷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实现化解涉企纠纷“最多跑一地”。

  18.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接收信用修复申请专门窗口,及时接收材料并转交执行部门。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申请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19.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辖区内重点企业,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20.以信息化赋能涉企案件监督。深化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应用,丰富数字化、信息化监督手段,全面拓宽执法司法监督途径,及时发现纠正、坚决整治违规执法办案问题。

  21.从严惩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坚持“零容忍”,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定期通报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22.依法严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各级政法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举措落实落细。全省政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法治化营商环境顽瘴痼疾,以真抓实干破解堵点难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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