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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丹东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模式,完善行政决策审查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及审查标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推动政府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2021年以来,共审查政府各类行政决策800余件,合法性审查率100%,为丹东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完善审查机制
确保审查范围全覆盖
制定《丹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扩大合法性审查范围,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或协议、重大项目及实施方案、请示等政府所有行政决策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二是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规定》中明确要求,“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应先由起草单位法律顾问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决策起草单位职责,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筑牢行政决策“防火墙”。三是健全审查管理体系。根据决策审查情况采取汇总分析与一案一策相结合的方式,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推动审查工作“事前预防”与“问题管控”并行,构建形成从决策启动到印发实施的全过程审查管理体系。
规范审查环节
加快决策审查时效
一是分类审查。规范政府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前置程序,理顺审查职能,对提交上会的议题进行有效分流,根据决策性质,实行分类审查。二是建立快速审查通道。通过提前介入、优先登记、容缺预审、部门同步联审等方式提升审查效率,让“限时快办”成为常态。对涉及重大项目的急件、要件,分阶段主动提前介入,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助力服务重点项目依法推进。三是规范审查协作程序。与送审起草部门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协作合作机制,形成审查合力,进一步提升决策合法性审查效能。
统一审查标准
提升决策审查水平
一是统一审查标准。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要求,在确保审查标准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查内容,着力提升审查的深度与广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不仅关注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字面规定,更着力于评估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社会公共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审查过程中,根据决策内容、性质和涉及的领域,严格审查决策起草程序,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保、经济安全等风险进行预判,引导起草部门按规定履行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据统计,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已经实现全覆盖,共计209名律师受聘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通过组织法律顾问参加研讨会、座谈会、案例分享等方式,深入总结工作经验、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动态,提升决策审查的精准度和前瞻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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