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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

文章来源:法治葫芦岛 撰写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作者:司法厅组宣处信息员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2023年5月10日,葫芦岛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制定了《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

  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对所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繁简分流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确定有针对性的审理方式、审查重点、审理时限和化解矛盾争议的初步方案,以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和行政争议的及时妥善化解。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根据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涉案群体等方面综合分析,将行政复议案件分为简易类、一般类、重大复杂类三种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办案期限,采取不同的程序办理。简易类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审理,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一般类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审理或审议,原则上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重大复杂类案件,充分运用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场核查等多种调查方式以全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至少应运用组织听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中的一种予以审理或审议,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原则上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结。

  繁简分流制度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创新之举,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切实解决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复议资源配置,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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