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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 编辑:司法厅管理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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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保证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体系。

  全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了实施方案,保证了领导、组织、人员、措施四到位,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全面梳理政府公开信息,采取信息化等有关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定期更新、调整、充实、完善公开的各项工作内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机关各处室设立信息员,凡要发布的信息经本处室负责人签发后,报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检签后交信息发布员正式发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举办2期培训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认真清理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项目,明确了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上报的行政许可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了梳理。根据省司法厅实际情况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增加了劳动教养、司法考试报名、律师和公证投诉等内容。

  2、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2010年,省司法厅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重新开通运行。更新后的网站按照信息公开的任务要求把涉及群众关心的业务范围内的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开辟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动态信息。同时,在辽宁律师网、法律援助网、司法鉴定网等网站,增加快速法律服务通道、便民信箱、网上投诉等栏目,与政务公开栏目相结合,初步实现按部门、按事项的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拓宽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途径。2010年,辽宁省司法行政网点击率294746次,远远超过往年水平。

  3、多方式、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除了在网上实现电子政务公开外,省司法厅还利用其他形式和媒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厅办公楼一楼门厅设立公开栏和电子大屏公开信息300余条。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辽西行”等活动,通过发送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宣讲法律法规,收到良好效果。利用电台、报纸等媒体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动态、办事承诺、便民举措和公开办事制度等,年初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在线工作18条措施》,通过法律服务热线受理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行为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继续完善门户网站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网上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能力。

  二是规范管理,在保证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的同时,加强司法行政的信息安全和重要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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