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
  • 编辑:司法厅管理员一
  • 来源:厅财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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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工作及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负债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司法厅机关

  2. 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

  3. 辽宁省法律研究所

  4. 辽宁省公证处

  第二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908.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79.8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79.84万元。

  2.其他收入52.64万元,主要是司法部拨普法宣传设备购置费40万元,行政运行11.46万元,利息收入1.1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675.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60.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14.73万元。

  (二)支出总计6057.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823.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9.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4万元。

  2.项目支出32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业务、律师公证管理业务、法律援助业务、司法统一考试、其他司法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50.13万元

  主要是项目尚未执行完毕,资金未支付的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5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19万元,项目支出3234.6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57.8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66.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6.2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06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4766.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99.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6万元,主要是根据预算及实际执行的房屋出租收入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894.3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无缝衔接经费等支出。

  (4)普法宣传业务212.2万元,主要是普法依法治省方面的支出。

  (5)律师公证管理935.86万元,主要是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业务等支出。

  (6)事业运行201.6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7)司法统一考试288.97万元,主要是省本级司法考试报名、考试等支出。

  (8)法律援助248.46万元,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业务宣传、开展及律师办案补贴方面支出。

  (9)其他司法支出384.3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警务督察、教育培训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9.27万元,主要是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82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16.2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2.87万元,主要是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3.4万元,主要是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80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04.0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04.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90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90万元,主要是OA系统建设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4.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21万元,公务接待费1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36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40.39万元,下降14.89%,主要是单位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7.2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201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10.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70批次,49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7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司法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69万元,比2014年减少41.42万元,降低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司法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5.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司法厅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司法厅无绩效重点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