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市教育局、司法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安排,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为载体,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群众基础,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研讨班等有效形式,弄清楚讲明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核心要义。要组织好法学专家、普法讲师团成员、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着力推动国家机关带头学用民法典。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履行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重中之重,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深入推进《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见效,将学习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测评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进一步抓实抓细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共同任务,纳入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民法典大讲堂活动,邀请国内法学专家诠释民法典。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开展“我读民法典”活动,通过法治讲座、理论研讨、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法律文本,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民法典知识普及。积极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形势政策课要全面体现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中挖掘民法典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多学科协同。加大对师生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活动安排中,要增加民法典元素。学校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要有意识地设计民法典教育内容,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民法典知识。组织好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人士等,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多种渠道普及民法典知识。
(五)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践行民法典。各级政府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中宣传普及民法典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法院要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检察机关要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加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宣传,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动员广大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者、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宣传民法典,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全社会民法典普法。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等,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将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创作法治文化产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让民法典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健全完善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机构对民法典的藏、借、咨、阅机制。在居民小区、农村大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中增加民法典宣传挂图、标语。在固定橱窗、主题街路、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中加大民法典宣传标语、挂图等形象化展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法治文化基地,通过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充分利用“12348辽宁法网”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注重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辽宁普法”微博微信、“辽宁法治宣传”头条号的作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和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内容征集展播活动。法治报刊、电视、广播法治节目、栏目以及普法网站、普法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要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调动全省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学生,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研判和有害信息管控,落实把关责任。加强法学教育、教材和教学管理,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和理论引导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把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纳入全省“七五”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确保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适时开展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加强学习培训,开展面向社会普法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落实好计划、教材、师资、经费、课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具体承担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协调、指导,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提高宣传普及民法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既督查学习情况,又督查落实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