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司办发〔2020〕23号)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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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监狱局、戒毒局,各市司法局

现将《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

2020528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司法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司办通【2020】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推动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党政领导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防控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监狱戒毒场所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任务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2个专题和3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对监狱戒毒场所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指导协调。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安全生产周”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3.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创新方式加强监管,安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司法行政系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化工等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制修订安全生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论证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督促监狱戒毒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2021年底前,重点行业监狱戒毒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推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监狱戒毒场所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辨识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监狱戒毒场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

3.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监狱戒毒场所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制定符合监狱戒毒工作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七步工作法”落到实处,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督促加大安全投入。督促监狱戒毒场所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行业监狱戒毒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警察、职工和罪犯、戒毒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佩戴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性开展罪犯、戒毒人员劳动项目检查,清理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项目。

5.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内生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突出抓好劳动现场管理,落实警察直接管理、定置管理、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要求。2022年底前,监狱戒毒高危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完成评估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2.大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和执法力度。

3.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前期已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命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消防安全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监狱戒毒场所按标准对车间、仓储物流中心、监舍、宿舍、教学楼、办公区、医院等区域消防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全面自查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

3.提高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

4.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监狱戒毒场所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五)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安全评估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3.开展燃气安全风险治理。合理确定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布局,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整治监狱戒毒场所供热、食堂等燃气使用部位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加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4.开展渣土、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安全风险治理。整治监狱戒毒场所垃圾填满安全隐患,建立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5.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服装加工、金属加工、粮食加工等粉尘涉爆监狱戒毒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整治行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环节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完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要对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重点分析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主客观原因。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经验等方式,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要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要完善和落实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供各单位学习借鉴和推广。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鼓励监狱戒毒场所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一批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等配套举措。

省监狱局、戒毒局要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将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司法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发挥监狱戒毒场所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全面监管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岗、明确到人。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确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要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监狱戒毒场所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要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要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跟踪指导监狱戒毒场所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

(三)严格问效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要建立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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