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我省涉外
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发展我省涉外
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丰富服务载体,优化服务产品,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与我省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相适应,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辽宁的现实情况,从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服务业的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合力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共同推进全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竞争力显著提高,建成一支梯次合理、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较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初步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师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一是鼓励开展涉外法律服务。鼓励建立“一带一路”律师服务专业团队,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为“一带一路”、辽宁自贸试验区等国家和辽宁重大发展战略建设涉及的双向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建立服务推介与需求供给对接沟通交流机制。结合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洽谈会,举办涉外法律服务展览推介会。建立服务推介与需求供给对接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定期或经常性发布我省涉外经贸活动动向、发展动态、会展信息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举办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沙龙。建立外事、商务、发展改革部门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支持律师围绕我省的对外交流工作,积极为我省对外签订双边、多边的地方政府经济合作协议、战略伙伴协议等,为我省对外开展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文交流、高层磋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探索建立“走出去”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律师服务机构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活动、积极参与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护权益机制,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快建设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在涉外法律援助需求大的地方探索建立和发展涉外法律援助工作窗口,为经济困难的外籍人士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二)建设涉外律师服务机构。一是发展涉外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服务部门。发展涉外律师事务所及专业服务部门。鼓励外省(市、自治区)、本地律师在辽设立专门的涉外律师事务所,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部门。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师服务机构,推出辽宁省涉外律师服务机构示范单位(项目)。制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指引,完善其内部组织结构、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利益分配等制度,提升涉外律师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二是鼓励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律师协会加强同日、韩、俄等国家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采取牵线搭桥、重点推介等措施,为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扶持推动一批我省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三是加强与境外律师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并规范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事务所跨境服务能力。以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省内律师事务所与省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组建办理国际追逃追赃业务的律师库。推荐律师配合开展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
(三)提升涉外律师法律服务能力。一是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搭建法律服务业与信息产业交流平台,鼓励律师事务所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培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网上法律服务与网下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会计、金融、保险、证券等其他服务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强化律师协会负责涉外法律服务协调发展、业务研发的职责机构及职能作用。二是强化律师协会负责涉外法律服务协调发展的职能作用。编制并及时更新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流程指引,为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双方提供实施操作参照。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举办各类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研讨会、客座沙龙,促进我省涉外律师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涉外企业实际需求。在政府部门负责对外开放工作的系统及有关涉外部门中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强化政府部门内设法制机构的涉外法律服务意识与职能作用,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提升内设法制机构办理涉外法律服(事)务能力水平。三是严格规范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四)培养涉外律师人才。一是建立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培育机制。将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纳入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完善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培训、研讨与交流活动,加强涉外专题培训,争取在3年内培养60名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鼓励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积极与欧美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公会)等对接、合作,采取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组织资助及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外或国外律师事务所驻我国办事机构等观摩学习,提高涉外法律事务服务能力。二是加大高层次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引进人才的规定,研究制定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法律人才和具有国(境)外律师执业经历的归国人才来我省申请律师执业。鼓励律师协会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政策补贴与奖励。发展涉外企业公司律师队伍,特别是在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外向型国有企业中建立公司律师队伍,为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开展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建立健全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推荐我省律师参与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向国际社会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五)完善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扶持保障政策。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推动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专家的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加大政府采购涉外法律服务的力度。倡导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重视发挥律师服务机构的作用。二是进一步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保障。力争把涉外律师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完善并落实有关扶持保障政策,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涉外律师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形成扶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把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大力推介涉外律师服务工作。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实施“一带一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要为涉外律师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对外经贸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把涉外法律服务作为国际服务贸易展览会和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予以推介。加强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宣传我省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增进国际社会对我省开放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辽宁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持。
(二)加强经费保障。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文件政策,将扶持涉外法律工作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和鼓励我省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交流,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等到辽宁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及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审查工作。落实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加强对设立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培训、质量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涉外律师法律服务规范健康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平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对我省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推广宣传,为律师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