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21-2022年度
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省监狱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按照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工作部署,省司法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集体须符合《辽宁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基本条件要求。集体须为往届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22年1月1日前5年内获得过市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且该集体命名以来持续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重点向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倾斜。
(三)注重挖掘推荐体现行业特点或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推荐标准
(一)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集体的工作业绩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类集体中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工作载体有效,集体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自觉弘扬职业文明、践行职业道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行业文化发展;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具有较高的行业和社会认可度。
(四)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五)在5年内,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推荐;集体或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荐。
三、工作步骤
(一)集体申评。申报集体对照推荐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严格资格审查,按时提交申请。注重严把政治关、质量关、廉洁关,推荐材料须征求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
(二)初审把关。各单位严格审核,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须将推荐集体名单、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方可推荐。
(三)复核审定。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省厅将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组委会进行推报。
四、具体要求
(一)推荐名额分配。组委会分配给我系统5个名额。省监狱管理局可申报3个候选对象,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可申报1个候选对象,要确保候选对象的先进性和引导作用。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完成遴选、推报等工作。
(二)注重推荐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把控,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按时报送。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推荐工作的,视同放弃参评。各单位推荐工作完成后,不得再调换集体。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省级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份),由各单位汇总后,形成创建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并于3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公文传输至省司法厅,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联系人:省司法厅组织宣传处 宫云龙
联系电话:024-31966182 18040072002
电子邮箱:sftzzb@sina.com。
附件:1.2021-2022年度 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推报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汇总表
辽宁省司法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2022年度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
|
||||||||||||
工作人员总数
|
|
35岁以下青年人数及所占比例
|
|
|
|||||||||
负责人(号长)姓名
|
|
年龄
|
|
手机号码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单位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是否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
|
||||||||||||
何时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
|
|
||||||||||||
何时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
|
|
||||||||||||
近两年获奖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本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
省监狱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意见
|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省
司
法
厅
意
见
|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
省
组
委
会
意
见
|
盖 章
2022年 月 日
|
附件2
推报2021-202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集体名称
|
负责人(号长)
姓 名
|
年龄
|
单位
人数
|
35岁以下
人数
|
联系方式
|
是否为省级
青年文明号
|
获得省/市级号时间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注:填报单位均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