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警惕我省农民盲目投资,避免上当受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一)普法宣传工作
“七五”期间,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工作。一是重新修《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依托活动室、法律服务站、人民调解室、妇女议事会、评理说事点、法治宣传专栏、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村民评理说事会等活动2640余次,发放民法典手册、宪法折页等宣传资料12.1万余份。四是强化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省级法治文化基地达到50个,省市两级法治文化基地达到258个,村居普法阵地实现全覆盖。五是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命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0个,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016年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决策部署,加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基本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协调、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类法律资源,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了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全省市、县、乡级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100%;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5191个,建成率达到80%。12348辽宁法网功能不断完善,“12348”服务热线覆盖全省,并实现与8890政务便民平台联网并行。目前,法网年访问量达到98万次,热线年电话接通量近13万次。
(三)法律援助工作
1997年,我省开始全面实施法律援助制度,2016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年《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推进,已步入健康发展轨道。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司法厅注重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积极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先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根治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农民(工)政策文件,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农民(工)案件办理力度,实现应援尽援,维护社会稳定。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推出便民措施,我省县级以上108家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83个,部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当地服务大厅(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惠及了广大困难群众。2020年涉农民咨询量21162人次,涉农民工咨询量20003人次,办理涉农民法律援助案件11463件,办理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451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近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近期,根据我省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实际,我们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将着眼全省工作大局,强化职能定位,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体制建设,注重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全省法律服务工作整体升级,满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更多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一)提升农村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一是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开展涉及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合同债务以及非法集资、传销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二是不断提升村民法治意识。积极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等阵地载体,注重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侧重选取易发多发、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作用。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四是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从制度层面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确保宣传教育经常化、法治元素阵地化、公共服务科学化,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
一是提高三大平台服务数量和知晓率。通过增加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的种类、数量,实现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法律服务全面衔接。通过加强对三大平台的相互宣传推介、服务指引,收集和听取群众的使用体验和意见反馈,让群众遇事想得起、用得到、信得过、评价好。二是提升三大平台服务运行功能。根据三大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平台功能建设。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挂人民调解中心牌子,协调指导和调解分流重大、疑难纠纷,为人民群众及时就近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三大平台统一的服务调度管理系统,实现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的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地提升三大平台的整体服务效能。四是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发展,让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不仅为百姓提供贴心服务,而且还为百姓提供贴身服务。
(三)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充分利用媒体,联合法治宣传部门,向广大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教育广大困难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二是拓展便民服务内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指导各地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下基层、进乡村活动,让法律援助服务惠及千家万户。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对广大困难群众多发的的婚姻家庭、继承、赡(扶、抚)养、就学就医、相邻关系、劳动关系等法律需求进行普及教育,对贫困地区启动扶贫脱贫致富项目建设与生产项目,定期开展法律体检,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顺利实施。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场所便民、设施改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完善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能,理顺工作程序,完善省、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有效发挥“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服务效能。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