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辽宁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提案》(052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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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法治社会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程,是统筹推进法治辽宁建设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01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

七五普法期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普法服务大局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全国普法办七五普法验收抽查组对辽宁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辽宁七五普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明显成效,许多做法在全国具有创新性示范性:一是党委政府政治站位高,普法体制机制日益完善;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措有力,普法服务大局只能作用日益凸显;三是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抓的实、效果好;四是学校法治教育扎实开展,青少年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五是宣传载体形式不断创新,普法的生活化程度日益提高。

我省谋划法治社会建设有关举措起步也比较早。20198省司法厅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征求意见稿)组织省内法学专家开展我省十四五法治社会建设规划的课题研究,并联合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到部分市、县(市、区)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调研20209月,省司法厅组织召开部分省直部分单位参加的座谈会。202012月,纲要》正式印发后,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逐项落实中央文件任务。20211月和2月,省司法厅两次向14个市及省直98家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共计收到反馈意见110余条,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全部吸纳。经过省委办公厅反复审核修改,49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421日,中共辽宁省委正式予以印发。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提案,紧紧围绕中央文件精神,紧密契合辽宁法治社会建设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辽宁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贯彻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全省普法工作将继续在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着力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省市县干部教育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根据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测试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全面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工作。进一步各级司法机关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案情及时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围绕维护国家安全、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公益普法责任。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确保法治文化阵地100%全覆盖。

二、关于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推动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围绕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社区治理工作、新兴行业管理等领域,加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有关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注重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推动省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建立诚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章程等形式,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推动制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三、关于加强权利保护

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和出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措施,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订立重大的协议时,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事项清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全面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的系统管理和实时监督。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院长、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要强化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诉讼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

四、关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制,不断提高动态环境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推动省市有关部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市、区)非诉讼纠纷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在县(市、区)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此外,我们将着力在抓举措落实上下功夫,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要求,把《辽宁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规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到具体部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防止层层转发文件、依瓢样画葫芦。逐步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法效果评估机制,制定辽宁省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定期对各市、省直各单位法治社会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大力总结推广法治社会建设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司法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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