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辽宁省戒毒场所加入医院医联体的提案》(054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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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戒毒场所加入医院医联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司法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后,我厅及时与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近几年通过完善医疗机构资质、构建紧密型医联体、推广远程医疗、试点病残戒毒人员专区(队)、建设戒毒人员社会专用病房等举措,逐步解决了戒毒场所医疗机构不健全、医疗基础设施薄弱、医务人员数量不足、医疗保障能力弱等问题,场所戒毒医疗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一是协同联动,持续跟进。2019年,厅戒毒局收到两部委《通知》后立即主动与省卫健委就如何落实《通知》内容开展详细调研,在彻底摸清全省戒毒场所医疗工作情况后,两厅联合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内容,规划了完成任务的时间点、路线图。同年,结合部局《医疗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推进全系统的戒毒医疗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医联体和提升场所医疗保障能力,狠抓落实,取得不错的成效。

2020年,厅戒毒局根据省内戒毒医疗实际情况又开展医疗基础巩固攻坚年活动,通过完善医联体建设、开展远程医疗、试点病残戒毒人员专区(队)、建设戒毒人员社会专用病房等工作,继续找不足、补短板,不断提升场所医疗保障能力。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下,确保戒毒场所感染,扎实做好戒毒场所封闭管理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为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探索完善医联体建设。厅戒毒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行动,指定全省所有承担收治戒毒人员任务的戒毒场所积与属地社会医院开展了医联体建设工作。多数戒毒场所在医联体内部通过驻所门诊、教学查房、进修培训、远程医疗等得到了一定的医疗技术支援,提升了场所医疗水平。还有的场所在医联体内部采用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聘用医务人员解决场所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问题,购买医疗服务破解戒毒人员出、入所和年度体检难题,充分发挥了医联体的作用,为场所的医疗安全构建了坚实的屏障。

三是扎实推进远程医疗工作。我省戒毒场所积极探索推进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场所内的医疗问题,目前已有8家承担收戒任务的戒毒场所与社会医院开展远程医疗诊断合作。远程医学检验设备和互联网基础建设也已搭建完成,未来逐步实现戒毒人员所内远程会诊、诊断、处置的远程医疗工作,极大限度地降低了戒毒人员离所就医的频次,消除了离所就医给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2020年,厅戒毒局依托省戒毒医院筹备搭建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平台,结合智慧戒毒工作一并推进,将省内全部戒毒场所都纳入远程医疗平台,完成互联网门诊、检查、诊断、处置一体化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远程医疗平台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调试等前期工作。

四是试点病残戒毒人员专区(队)建设,探索三级管理模式。厅戒毒局在省内收治戒毒人员规模较大、病残戒毒人员较多、医疗力量较强的戒毒场所推动建立病残专区(队)试点工作,完成了病残专区(队)区域设置、功能用房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医务人员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探索病残戒毒人员的流转机制,实现了所内病残戒毒人员集中管理体系,为今后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厅戒毒局还主动提升省戒毒医院集中收治全省病残戒毒人员工作的核心地位,探索全省基层大队一般管理、场所病残专区(队)集中管理、省戒毒医院住院管理的三级病残戒毒人员医疗管理体系。

五是推动戒毒人员社会专用病房建设。厅戒毒局近两年积极推动场所与属地社会医疗机构共建戒毒人员社会专用病房工作,对相关安防、技防建设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省已有11个戒毒场所与属地社会医疗机构共同建设完成了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工作,并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了门、窗、墙等部位的防护措施,加装视频监控镜头,达到全覆盖、所内实时远程监控,提高安全防护等级,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工作机制,确保了戒毒人员离所住院期间得到正规住院治疗的同时,也降低了戒毒人员离所就医住院期间给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风险。

2020年厅戒毒局根据省内收治戒毒人员分布特点,在沈阳地区由省戒毒医院与沈阳市七三九医院共建戒毒人员专用病房,彻底解决驻沈地区六个戒毒场所离所就医到社会医院住院的难题,实现了戒毒场所、省戒毒医院、社会医院专用病房三级转诊体系。

尽管戒毒场所医疗工作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仍存在突出短板问题有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资质建设遇到瓶颈。2021年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戒毒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后,我省戒毒医疗资质审批依然困难重重,全省仅有两个场所审批通过,其他场所均无戒毒医疗资质。同时,我省目前有三个场所医疗机构资质为一级综合医院,2020年已经有两个单位完成了一级综合医院的基础建设,但卫健部门以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不明确、审批权限不确定等理由,均没有通过审批。二是医联体建设存在供需不平衡。我省戒毒场所属地的社会医联体建设体系成熟度不高,辐射能力有限,与场所的需求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地处大中城市的戒毒场所在的医联体,得到内部人员、技术等支援有限,不能满足场所需求。三是我省大部分场所为小型所,戒毒人员收治规模小、医疗机构资质低,设施设备配置不齐全、医疗技术水平低、保障能力有限,极大的限制了戒毒医疗工作的发展。

下一步厅戒毒局将进一步对全省戒毒医疗工作提档升级,积极完善场所内医疗机构的资质,特别是全科诊疗科目、戒毒医疗服务资质问题亟需从顶层设计上推动落实。目前,公安、司法已经联合下发统一的病残戒毒人员认定标准,但是尚未出台病残戒毒人员救治费用标准和使用办法,现实工作中病残戒毒人员占比逐年上升、医疗费用压力及其紧张,亟需理顺病残戒毒人员救治费用问题。我省戒毒场所内部医疗人员队伍、技术水平尚与工作需要有较大差距,目前建设完成的医联体内部在这两项上还需继续加大力度,我们要以此为工作着力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争取政策支持。

综上,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目前绝大部分内容已经实施,有些薄弱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戒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司法厅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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