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函提字〔2020〕27号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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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055号提案的答复

 

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坚持不懈地优化辽宁营商环境,以在全国率先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引领,全面优化辽宁法治环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陈求发同志先后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把法治做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大力改善辽宁营商环境。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辽宁的营商环境持续得到了改善。但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说,我省的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公职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违法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还不够大、行政审批涉企服务效能还不高等。

对您提出的五点建议,我们十分认同。按照省政府系统办理提案的要求,省司法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等单位,全面学习您的提案,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研究提出下列进一步改进我省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行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并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和修订。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定期组织对全省各级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开展指导调研和督查检查,及时跟踪和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交易。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限制认定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合同无效的范围。妥善处理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交易风险。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依法支持企业以仓库提单、大宗原材料、建设工程等设施和商铺使用权、应收账款等进行合法抵押、质押,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评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建立完善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动态权责清单和管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作出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的,应当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社会危害性、有无再次违法的可能性等因素。对民营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教育可免予行政处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依法惩治违规干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利用民营企业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或者明察暗访机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针对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四是大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失信问题台账,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按计划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失信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加强8890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8890平台的权威性和服务效能,巩固8890平台受理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的主渠道作用。提高8890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提升群众诉求办结率和满意率,确保“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完成国家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和工作机制,推动8890平台向基层乡镇(街道村屯)和(社区)延伸,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办理体系。

五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并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2020年底前,推动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推动企业开办改革,加快实现开办企业网上申请和办理。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巩固一般性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成果,实现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推动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已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地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统一规范、公正透明、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开展“零证明城市”试点工作。进一步精简取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不合理的证明、佐证材料,使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持续推动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精准化。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动态调整《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修订行业规范标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检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六是不断优化企业法律服务。继续加强省工商联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打通与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的联系通道;加强省级层面横向互动,重点加强省工商联与省高法、省高检、司法厅的合作互动。加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送法到企业、到商会、到基层,围绕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法律风险防范、民企涉商业银行信用违规问题等内容,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和防范处置风险能力,联合检察机关进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联合检法机关对民企法人及从业人员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活动。完善全省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以“12348”辽宁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平台为依托,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开展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拓展创新公证服务企业工作,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改进仲裁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仲裁服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企业防范重大法律风险能力,加强涉企业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运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涉企业的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预防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加强工商联与省高法、省高检、省司法厅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工商联“商会调解中心+商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联络站)+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加强省工商联与省人社厅合作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工作。

七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广“综合窗口”审批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试点,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和“重点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水电气暖公用事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进“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建立“窗口评价、数据统计、差评整改”的工作衔接,真正发挥“好差评”制度的监督和激励作用。2020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审批服务“网上办好”。围绕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正式上线并不断优化完善。

 

 

辽宁省司法厅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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