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在法治轨道上体系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第1411418号)的答复
杨兴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法治轨道上体系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真正落实落地,关键也要看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创新和发展颇具辽宁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您在议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完全赞同。省司法厅对本议案高度重视,协调省信访局共同研究办理落实,并将有关答复意见报省司法厅领导同志审定。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法律咨询与法治宣传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省司法厅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推动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责任,目前全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全面实现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共同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新局面。二是紧盯群众需求开展精准普法。大力开展普法需求征集调研,细化不同群体法治需求,面对不同受众群体,以满足群众对法律的现实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重点宣传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宪法卫士”“宪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等系列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面向老年人群体,驻村辅警等人员深入辖区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面向进城务工群体,针对其关心关注问题,联合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开展“订单式”普法、“一站式”维权,为其安心就业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将基层社会治理与普法阵地建设相结合,印发《全省开展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打造普法示范点工作,2023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普法示范点覆盖率达到40%,2025年底前,达到100%,力争培育形成法治辽宁建设的标志性成果。聚焦“一对一”宣传,利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召开评理说事会、建设图书角以及各类宣传栏、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2020年以来,全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开展宣传教育22.8万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37.8万余件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关于基层参与立法的建议
基层参与立法有助于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因此,省司法厅在审查每件立法草案时,一是注重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使立法草案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凝聚立法共识。二是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贯彻和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
三、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省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共建联动联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强化访源治理、强化命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积极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辽宁样本。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2020和2021年连续两年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共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6万余个,实现了乡村(社区)全覆盖,共有评理说事点员36736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6404人。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作为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抓手,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两年来,全省共化解矛盾纠纷50.6万余件、开展宣传教育20.9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34.9万余人次、收集信息线索36万余条,移交党委政府解决疑难复杂问题343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市、县(市、区)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矛盾调解中心,在村(社区)高质量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实现以乡镇(街道)为主阵地的四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全覆盖,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2022年,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7万余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8.1万余件,调解案件20.5万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水平。2018年,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加强队伍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强化工作保障7个方面规定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目前,全省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7916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82个;现有人民调解员7.3万余名,其中专职调解员7114名。不断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22年,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从任职条件、聘任原则与程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待遇保障、奖惩机制等方面,全面规范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各项工作。目前,配合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2010人,设置诉前调解工作室1250余间。印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的通知》,指导各地组建由调解技巧高、调解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以及法学、心理学等知识的专家学者、优秀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政法干警等人员组成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培训,并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目前,共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115个,共有调解专家1528人,其中省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20人。三是注重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省司法厅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202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就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制机制、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方面做出规定,并明确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写入该条例,为各种资源力量沉在基层,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长效机制,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9年12月,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省共建立各级商事人民调解组织111个,有调解人员323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27个,有调解人员73人。各级商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涉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9月,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作用。全省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62个,共有调解员321人。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知识产权纠纷440件。四是定期表彰先进典型。省司法厅、省法院每两年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每次有45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极大地振奋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公益为主、正面引导等原则,依托律师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的建设,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村(居)法律顾问。2017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社区、一村屯一法律顾问”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的社区(村)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律师法律服务在全省社区(村)的全覆盖。全体法律顾问律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情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协助做好社区(村)自治管理等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一致称赞。2022年, 全省村(居)服务点16356个,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4075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3319个。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9591件,捐款捐赠277.8万元。省司法厅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与省委宣传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省现有“法律明白人”近6万名,到2025年达到1.6万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
五、结合议案要求,下步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通过协调省律师协会引导公益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口咨询,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远程公益法律服务。同时,在经费支出、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经费规范使用,助推公共法律、法治政府政策高效衔接、落地落实。
二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0个。“八五”普法终期实现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00个。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拟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基层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4月1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