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清晰合理划分省、市、县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建议》(124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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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家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晰合理划分省、市、县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的内容对规范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采纳建议,梳理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短板,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依法行政不规范现象,健全我省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的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在我省推进党政机构改革中,牢固树立省市县一盘棋思想,参照国家各部委三定规定,加大对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指导力度,着力构建职能清晰、分工明确的职能体系。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定规定中,对主要职责、处室职责以及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均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各部门主要职责中明确了兜底条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在明确各部门职责方面所做的工作

机构改革后,省司法厅在确认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级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文件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梳理,逐项明确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厘清各级执法部门职责范围,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解决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在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有关建议的工作安排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倒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1.不断推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研究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规律,清晰把握各类数据关系,优化统计要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升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客观性,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相关程序。今年,省司法厅将在全省启动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统一换证工作,依法授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未经执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省司法厅将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开展与执法水平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清晰执法职责范围和边界,明确执法程序以及违法执法的相关法律后果。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分工

1.加强工作汇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市场监管主要工作,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了解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职能。

2.明确职责范围。如遇安排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主动汇报有关情况,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厘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最大程度配合工作。

3.强化协调沟通。如遇追责情况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从产生问题的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情况、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方面,多角度综合分析研判,积极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力争免责。保护、鼓励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勇敢担当,努力让执法人员感受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正向导向。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接受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持续推动我省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发展,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各项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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