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建议》(01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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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我省从1997年开始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至今已有19年。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良好发展的轨道:全省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15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9个,依托信访、监狱劳教、看守所、部队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67个,年办案量5万件以上,年咨询量1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近年来,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夯实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基础,2016年我厅代拟的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17年3月正式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辽宁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夯实制度基础。近年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深入开展、便民利民工作的持续优化,《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在覆盖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和短板,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补充和修正是必要的。 

  二、落实议案的工作措施 

  根据向群常务副省长的批示意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上位法的立法进程,适时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我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安全厅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修订《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与我省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相契合,是我们下一步着力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推进落实:一是组织专门人员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立法动向,做好我省修法的前期准备工作,法援法实施后,适时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二是积极和司法部沟通,及时了解立法动态,做好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我省的立法建议工作。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定期联络机制,掌握法律援助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四是立足基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完善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一体化。 

  感谢您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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