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建立 辽宁省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建议》(第147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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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政府建立

辽宁省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建议》(第1472号)的答复

程利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建立辽宁省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逐渐呈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行业协会商会2684个,其中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316个,均占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总数的近40%。行业协会商会在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政策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交流的平台,是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365项、《行业自律公约》301开展扶贫项目1105个,投入资金3.75亿元,积极引领会员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助力辽宁经济转型升级。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设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方面,我省已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将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作法予以固定。2021年以来,《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关于推动全省冰雪经济发展的专项行动方案》等几十部省政府文件起草过程中均征求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畅通渠道仍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按照您的建议,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工作。

一、纳入规划计划,全力统筹推进

将该项工作纳入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该方案中,明确加强政企沟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设企业服务平台,实现一个系统管服务,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等政企沟通机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要根据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规范的内容,科学合理地选择听取意见对象注重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此外,拟将该项工作纳入《辽宁省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草案)》中,将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列为省政府确定的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

二、坚持多措并举,积极畅通渠道

全省商务部门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部门,将积极引导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建设更好发展,也将全力为行业协会商会保驾护航,助力产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成长壮大。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投资动向,宣传优惠政策和投资机遇。二是发挥产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优势,共同举办经贸交流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双方开展对接洽谈,实现合作共赢。三是发挥商务服务员制度,及时了解产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发展情况和困难,提升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探索建立制度,完善沟通机制

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精神,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更多的参与权利,体现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体系活动中的重要角色地位。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法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建议。

辽宁省司法厅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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