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函提字〔2020〕29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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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王方皓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遗产继承承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继承需求的多样化,继承权公证在公证业务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2019年全省公证行业涉及继承权公证业务已达到11万4千多件。公证对于继承法律关系调整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继承权公证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继承权公证涉及财产的归属,关系到继承人及相关人的切身利益,极易产生纠纷,很多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您提出涉及到遗产继承公证承诺制因公证部门面临难以预估的责任风险等因素,导致承诺制难以实质推进的问题和表现,以及提出的“更加慎密地设计承诺书内容和格式,将免于开具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情形限定在被继承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群体,明令禁止通过限定遗产金额来限制承诺制的应用”的建议,我们认为十分中肯和有效,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的职责所在。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对此,我们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行在继承公证中以承诺书代替证明,助力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优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及流程

2019年8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优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及流程的通知》(辽司通〔2019〕184号),全面简化财产继承公证程序,将财产继承公证程序由原先的10项优化为5项。财产法定继承公证出证时限由原先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在原有窗口咨询的基础上,扩展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和办证指南三种途径,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公证办理事项。推行首问负责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不得将当事人推诿到其他公证处或他人办理。公证人员解答咨询时,要一次性完整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当事人异地到场难题,做到当事人即使身处异国他乡也可办公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在继承公证承办过程中,针对因高龄、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公证处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减少证明负担。在省营商局的支持下,加快与各级公安、民政、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核实死亡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效率,减少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负担。经过多次不懈努力,我厅与公安厅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完成了公证服务查询系统建设,公证机构可以通过和公安联网,查询到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地、籍贯、家庭成员姓名等18种基本信息。

二、推行继承公证承诺制

2019年8月,我厅出台了《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行继承公证证明事项适用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辽司通〔2019〕200号),制定了工作流程、承诺事项清单、承诺告知书(样本)。  

一是明确规定5种证明事项可以适用承诺制:(一)死亡证明1.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75周岁,当事人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子女在未成年时死亡,当事人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该子女的死亡证明。(二)未婚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三)未再婚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四)独生子女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五)亲属关系证明中,受益额在2000元以下的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开具所有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

二是明确承诺制工作流程:(一)公证员向到场人员出示《公证事项承诺告知书》;(二)全体承诺人现场签署《承诺书》;(三)公证员审查承诺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承诺内容是否符合本指导意见所适用的承诺事项及条件;(四)公证员核实当事人承诺事项。

三是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对于应当核实的事项应该尽到核实义务。根据当事人承诺事项中提供的线索,通过深入调查或者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加以核实,从而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不能单纯以承诺制取代核实义务。对提供不实承诺的当事人将列入公证系统黑名单,今后对其不再适用承诺制,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核实而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损失,或者违反执业纪律,教唆、引诱当事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协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以提供减证便民公证服务为宗旨,不断优化继承公证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理继承难等问题,切实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2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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