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函提字〔2020〕4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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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35号建议的答复

 

李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将全部采纳您提出的有关加强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建议。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重要职能,抓住“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全面谋划“八五”普法的有利契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赋予法治宣传教育时代性,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法治辽宁的群众基础。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检查督导作用,推动落实见效

今年是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相关决议的检查验收之年。我们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发挥好检查督查“指挥”的作用,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督导“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普法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和普法体制机制保障等四个大方面的工作。在检查督导工作中,我们除了重点关注“七五”期间重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全省组织开展的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清单制情况,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等,还将更加注重普法工作在推进我省法治建设中取得的工作实效,特别是要重点考核普法工作的精准度,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推动普法从静态向动态、从单向向多元转变,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今年,我们将研究制定《辽宁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办法》《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指导意见》及评议标准等,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理、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实现普法效果评价的科学量化。

二、聚焦主题宣传活动,确保落实见效

在“七五”普法的冲刺之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为主线,以宣传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5月11日通过的《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保障,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颁布施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宣传普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基本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细化实化宣传年活动13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节点宣传任务,以“一月一主题”为抓手,调动全省方方面面的力量,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组织开展《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活动,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先导,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重点学、学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明晰普法责任,承担普法义务,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自觉性。

三、科学谋划“八五”普法,促进落实见效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我们将在检查验收“七五”普法的同时,提早谋划“八五”普法。在“八五”普法期间,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辽宁的工作安排,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治性、基础性、保障性和创新性作用。在明晰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方面,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宣传普及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法治体系,学习宣传党章,宣传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重点。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分众式、案例式、“网格化”精准普法,拓展“法律七进”的深度、广度,充分利用调解工作室、评理说事点,在矛盾化解过程开展法治宣传。加大推动传统媒介开展普法工作力度,加强新技术运用,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普法新格局。

以上答复。

 

辽宁省司法厅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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