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函提字〔2020〕23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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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338号建议的答复

  

王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的内容在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您的建议对规范我省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积极采纳建议,梳理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短板,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现象,健全我省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机构总数为6 085个。其中,省本级行政执法机构总数为161个,各市(含县、区,下同)行政执法机构总数为5 924个。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   158 784人。其中,省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5 009人,各市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153 775人。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提升我省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水平, 2019年,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并在部门及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确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落实,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借鉴相关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以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出台了《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此外,省司法厅还印发了《辽宁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指导规范全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审核涉企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更加规范。参与并指导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制度创新案例研讨和实地调研工作,就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联合检查、“三随机、三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多领域“包容免罚”构建政企互信新模式进行评估论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专业人员为辽宁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省司法厅还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

  二、我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没有随着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事项重复、交叉,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装备不齐全,行政执法行为缺乏统一标准。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内部监督尚有不足。法制审核队伍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少、经验不足,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

  (三)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尚存在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现象。2019年,全省对行政处罚纠错1 303起,对执法人员责任追究209人。其中,执法人员受行政处分78人,调离执法岗位20人,收缴执法证件10人,采取其他形式追究责任101人。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省司法厅今年将“三项制度”建设重点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各级政府统一公示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范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执法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全面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审核内容,规范审核程序,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2、持续规范执法流程体系。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统一全省执法文书样本,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二)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倒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1、启动辽宁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今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信息数据采集、应用和数据对接。加快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不断推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研究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规律,清晰把握各类数据关系,优化统计要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升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客观性,提高数据分析质量。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在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证件考试相关程序。今年,省司法厅将在全省启动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统一换证工作,依法授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未经执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省司法厅将指导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开展与执法水平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今年,省司法厅将邀请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专家举办一次全省范围内以落实“三项制度”为主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司法厅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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