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司函提字〔2020〕4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5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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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59号建议的答复

 

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互联网+加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将全部采纳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抓住“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全面谋划“八五”普法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截止目前,省司法厅在互联网上开辟的“12348”辽宁法网以“学法律”专栏形式,让百姓不出家门解决法律难题,累计访问量已达到200万人次,热线咨询量达到50多万人次。省司法厅年投入80万元,开办“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辽宁法治宣传”头条号、“辽宁普法抖音”,累计推送普法信息突破1600万次,作品阅读达300余次、获赞14次。全省115个司法行政部门已全部入驻“今日头条号”矩阵,微信公众号达2664个、微博181个。利用网络媒体,有效组织了12.4宪法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日网络答题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176个新媒体平台发布5.6万条依法防疫信息,阅读量达2652万次。我们还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检查督导作用,推动落实见效

今年是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相关决议的检查验收之年。我们将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发挥好检查督查“指挥”的作用,在全省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检查督导工作中,除了重点检查督导“七五”普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外,还将重点检查督导普法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包括: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聚焦主题宣传活动,确保落实见效

今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为主线,以宣传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5月11日通过的《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保障,在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颁布施行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宣传普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基本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细化实化宣传年活动13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节点宣传任务,以“一月一主题”为抓手,调动全省牵头单位力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组织开展《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遍布城乡的法治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实体阵地,以及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形成“报、网、端、微、屏”立体宣传格局。四是加大智慧普法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普法网站、普法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促进形成专业普法网络集群省司法厅将继续办好网易《法治易读》栏目,加大“辽宁普法”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的推广力度,投放一批普法公益广告、微视频让普法更加生动、鲜活,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科学谋划“八五”普法,促进落实见效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我们将在检查验收“七五”普法的同时,提早谋划“八五”普法。在“八五”普法期间,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立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辽宁的工作安排,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治性、基础性、保障性和创新性作用。一是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深化“法律七进”的有效途径,利用好学习强国辽宁平台、辽宁省领导干部学习在线平台、辽宁法网等已有载体,整合省直机关户网站普法栏目,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加大普法产品供给,创作制作一批普法微视频、动漫等,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互联网平台法治文化活动,鼓励专业法律人士和普法志愿者,发挥自媒体优势,扩大群众参与。四是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效衔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建设,实施智慧普法工程,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以上答复。

 

联系人

辽宁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田光宇

电话:18104000303

邮箱:sfttgy@163.com

 

 

 

辽宁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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