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营商环境法治指数着力优化我省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营商环境便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更是中央完善营商环境的着重落脚点。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次将法治化和营商环境两大概念在我国的官方文件中一并提出。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就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并多次作出工作部署,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正如您提出的那样,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量化和评估方面,我省尚没有引入“法治指数”的概念。按照您的建议,营商法治指数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体系,需要大量的前期调研和评估才能有效建立。因此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设定“依法治省”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我们查阅了您提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出版发行的几期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发现“政府法治”是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我们今年将“依法治省”首次纳入省直党群政法单位规定工作考核指标中,成为六项指标其中一项,占有较高的比重。我厅研究起草了“依法治省”指标的年度标准和具体任务,已经报省委督查室审定。另外,今年继续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我厅研究起草了评分办法和指标表,已经报省政府督查室审定。同时,我们还在研究起草法治辽宁建设考评办法和考核标准,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二、构建营商法治指数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对营商环境“法治指数”进行了初步研究。目前,国际上比较权威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有四种:一是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的《世界竞争力报告》;二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贸易便利化指数;三是经济学人智库(EIU)的《营商环境排名》;四是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其中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是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贯穿了一个企业从初创设立到破产终止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约有三分之二是基于对法律的解读,其所包含的11个一级指标,都直接或间接的与法治有关。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近几年都会逐条比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改进自身的营商环境,他们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改进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构建我省营商法治指数的做法具有可行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您的建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我省关于法治方面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实际情况,加大研究力度,适时构建营商法治指数,全力打造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司法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