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139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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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普法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如何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的建议,切合实际,内容全面,分析透彻,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普法教育工作的特点规律,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为法治辽宁建设夯实社会基础。

一、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的职能作用进行总结报告。二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建立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

今年我们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工作重点,下一步要深入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普法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结合地区、部门、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出台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意见或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步伐。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纳入机关效能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不履行普法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等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后果,增强对不落实普法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以管用的措施倒逼相关主体落实好普法责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社会普法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属人管理责任,各地村(居)民委员会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学法用法的属人管理责任,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落实以案释法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引导媒体积极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报道社会热点事件,为舆论引导提供正能量。今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精心策划,通过电视台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开通普法网站,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积极利用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开展新媒体普法主题活动;组织参加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和第十一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深入开展社会普法

聘请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优秀法律人才参加普法讲师团,完善讲师团普法宣讲制度,针对宣讲对象制定宣讲课程,明确宣讲任务,务求宣讲实效。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普法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和鼓励他们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在全省开展百名法学专家百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报告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主动依托村(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把社会普法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普法工作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形成群众带动群众、群众影响群众的生动局面。

五、以法治文化为引领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我省的一项创新举措,正呈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下一步,一方面要推动现有阵地的利用,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互动性法治文化活动,避免成为摆设,避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要以全省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为平台,借势发展基层法治文化阵地。要在全省组织开展广告、漫画、动漫、戏曲、故事、微电影等各门类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吸引吸纳省内知名人士组建较为固定的法治文化创建团队,形成各类作品创作链条,扩大存量、积聚规模。同时要注重发挥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社会效益,不能束之高阁,要集中投放媒体,集中组织活动,在全省迅速形成强势推进、强力吸引的正能量。

六、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普法经费标准,加强普法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把经费保障列入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各地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经费保障标准,力争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探索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和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办法。省、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支持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普法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辽宁省司法厅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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