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制定〈律师可以查询行政机关信息档案〉规定的建议》(143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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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瑛琳并其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律师可以查询行政机关信息档案规定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经我厅审慎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着手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商,并经省委政法委批准,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有望在6月份正式建立。拟在该制度正式建立并运行的基础上,调研报告省委政法委,扩大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参与主体,将与律师执业有关的行政机关纳入到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去,共同商讨落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二、积极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今年4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进行了研究,进一步推动了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我省的实行。

三、积极与各部门联系,贯彻落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妨碍执业的新情况,以及对律师执业权利有所阻碍的新问题,建立及时介入机制,根据收集到的新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相关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而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在适当的时机,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全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汇总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共同商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并将其中成熟的、好的作法和举措进行汇编,在全省进行推广。努力建立系统的、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卓有成效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则体系。

最后,再一次向您及其他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并望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督导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司法厅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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