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建议》(138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司法厅办公室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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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艳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律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关注和大力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我厅审慎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20161129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6115号),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26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各市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工作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进行了详细部署。同时,举行了辽宁省律师维权中心和投诉中心授牌仪式,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正式成立。

二、2017328日,省律师协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决议》的通知(辽律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一)组织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增强执行《意见》的自觉性,按照《意见》的要求,自觉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当前要组织广大律师,特别是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要着重抓好各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学习,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分别组织上述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二)用实际行动改进作风,在各项工作环节中贯彻《意见》。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要立足本职工作,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决策、监督和执行程序,广泛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和要求,集中律师们的智慧和经验,保证决策正确、监督得力、执行有效,实现《意见》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一是厘清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司法部、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在本年度上半年,各市律师协会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与司法局实现三分开,即人员分开、财务分开、办公分开,置办独立的办公场所,聘用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从而保障协会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适时开展成立县区律协试点工作。在经济发达、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区开展建立律师协会的调研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开展建立县区律师协会的试点工作。三是完善相关程序。各市律师协会换届时,应当就会长候选人选、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候选人选等重大事项,征求省律师协会意见。四是规范机构组织。省市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基本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即建立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建立监督机构监事会,建立执行机构秘书处。五是规范专业(专门)委员会建设。省市律师协会在专门(专业)委员会建设上要达到功能性的一致,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促进业务交流、推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六是举旗亮剑并重。省市律师协会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配备工作场所和相关设备,指派专人负责,向社会公示主任、副主任、工作电话、工作邮箱等相关信息。七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在年内完成本市的律师行业党委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达到两个全覆盖。(三)坚持两结合管理体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律师协会建设。

三、如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律师协会属于事业单位的,省人社厅将指导各市县人社部门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最后,再一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并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督导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司法厅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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